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收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将西昌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所有中小学招生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的责任。
(二)坚持就近入学。为保障西昌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共片招生区域内的多孩子女家庭,新生可申请同学段同校就读。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咨询公司挂钩招生;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拔尖创新人才初高中贯通培养创新实验班、艺术体育特长班自行制定培养方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依据学科成绩掐尖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30班”等,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只能确认一个学位。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禁止向学生或家长预收占位费、定位费、学位费、保证金、培训培养费、校服费等。
(五)坚持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校额,新生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推迟至7周岁),初一新生为符合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A类: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均为西昌市户籍
A1:法定监护人购买合法有效房产并已交房的,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至少40平米及以上。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小学阶段一套房屋六年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一套房屋三年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学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同一西昌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商品房已交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准购证和缴款单;回迁安置房提供选房确认公证书、分户协议公证书等材料)。
A2: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有效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按学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是西昌市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西昌市二小紫薇分校、西昌市四小文博分校、西昌市第六小学、西昌市第八小学、西昌市海南小学、西昌市高枧小学、西昌市第十二小学、西昌市马道小学就读。属于乡镇的集体户、租房落户的,按就近学校入学。
提供:学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本市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证明(《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
A3:本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在过渡期间尚未回迁和选择房票安置还未购房或购房未交房的,且无其他合法房产的,可按租住房屋片区学校按就近学校入学,也可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近入学。具体是否真实租住,由片区学校负责审核。
提供:《西昌市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等);《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注:拆迁户申请按租房所在地就读的,租住房屋须在当年网报前完成租房备案手续。就读农村学校的无需提供租房备案材料和《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实际居住情况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注:为方便群众,申请人可将《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交给拆迁工作组,由拆迁工作组初审后统一报拆迁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的,签字盖章后再由工作组返还拆迁户本人。
B类: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市户籍,子女为西昌市户籍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购有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按房产所属片区学校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为非西昌户籍,子女是西昌户籍,无合法房产的(含购房未交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购买了合法房产的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已交房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经适房未办证的提供准购证和缴款单。
C类:特殊群体入学
C1:优待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西昌市本级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可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C2:特殊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需就读西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监护人携带适龄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通过综合评估的可就读特教学校;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由片区学校或特教学校进行送教上门。
C3:自主搬迁户子女
自主搬迁到西昌市,且在西昌市自主搬迁数据库中的自主搬迁户子女,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提供:《自主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C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和西昌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必备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按照房产所属片区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须满足的具体要求:
1.截止报名当月,申请人持有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至少连续满6个月。本市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只需提供本市户口簿。
2.申请人购买合法房产的(购房已交房),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
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租房合同、租房备案时间须在截止报名当月至少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个人及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单》且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至少满6个月。
3.申请人在西昌市域内务工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且截止报名当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至少满6个月。在西昌市域内经商的,须提供申请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截止报名当月,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至少满6个月,且须具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须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申请人在昌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依据);个人在昌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至少满6个月且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优先满足西昌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昌天立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分别提供60个政府购买学位,西昌市户籍学生均可报名参与摇号,摇中者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免交学费。
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昌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内购买合法房产(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在西昌市经商或务工的,提供监护人作为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本市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共片招生
(一)宁远学校、阳光学校共片招生区域范围不变,小学新生按6:4的比例进行摇号随机派位,初中新生统一就读阳光学校。
(二)安宁镇吉木德村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西乡中学、西宁中学按7:3的比例,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三)大兴乡原玛增依乌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川兴镇原普诗乡、东河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由川兴中学东校区、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四合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5:3:2的比例提供学位,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四)原大箐乡户籍生及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可选择就读川兴中学也可选择就读大洋学校。宁远学校提供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10%的学位用于接收原洛古波乡俄池格则村小学毕业生就读,采用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与摇号的和未摇中的统一就读大洋学校。
(五)川兴中学西校区(市民中)提供70个学位招收巴汝镇、马鞍山乡本地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就读初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学生,未参加摇号或未摇中的按原招生片区学校就读。
(六)原兴胜乡四个村(花庄村、小桥村、花园村、双林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西宁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七)原兴胜乡五个村(联合村、新元村、江管村、德胜村、团结村)户籍生和自搬户子女,小学按原招生片区不变,初中由兴胜中学和礼州中学按7:3的比例进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八)原民胜乡小学毕业生就读兴胜中学。
(九)巴汝镇银厂小学、白马小学今年起停止招生,两校招生范围由巴汝小学统一进行招生。
(十)航天学校和怀远学校因近年楼盘大量交付,今年片区适龄儿童少年迅速增加,两校学位已出现预警,为确保今年片区内新生入学,经研究决定将航天学校部分年级搬至怀远学校借址过渡办学一年。原小庙乡户籍村民子女,按法定监护人回迁安置房或其他合法房产片区就近入学,未拆迁和已拆迁还未回迁安置的,可就读怀远学校或航天学校。
四、报名流程
报名地址:家长通过手机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进行报名。
(一)公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3日上午9:00—7月9日下午5:30,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3日—7月11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审核。7月12日—7月13日,网报已通过的,持网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随机派位。7月14日—7月15日,共片招生区域进行摇号,对本市户籍城区集体户、租房落户的进行统筹派位;对不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的进行统筹派位。
5.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民办学校
1.网上报名。7月3日上午9:00—7月9日下午5:30,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在“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7月3日—7月11日,网上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新生录取。7月12日—7月13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使用“全省系统”进行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天立学校对政府购买学位名额进行摇号确定录取学生。
4.入学报到。8月31日,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
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挂钩原则,统一由西昌市捐资助学协会接受。
六、注意事项
(一)为给广大家长提供方便,报名期间(7月3日至16日)将开通四部招生咨询电话(0834-2560873、0834-2560827、0834-2560548、0834-3281547),同时在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高铁大道双创中心)和西昌市三小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点开展入学政策咨询服务(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处于6月24日起接待咨询,三小咨询点7月3日起接待咨询)。市属各中小学在招生报名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二)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乡镇、街道办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七、招生纪律
(一)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全市中小学报名和录取工作全部纳入“全省系统”统一管理,严格依据招生结果注册学籍,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学校擅自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入学资料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非西昌市户籍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西昌市户籍学生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个人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和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本市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校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栏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各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加大督导问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渠道,市教体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834-3281994。
八、涉及招生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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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自主搬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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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户籍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
西昌市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一小:长板桥沿西河至宁远桥以东,宁远桥街以南,胜利路以西,长安中路以北。原划宁远村一小招生范围不变。
二小:胜利路、胜利南路至一环路口以东,马水河街、下西街以南,大巷口沿滨河路、南桥至一环路东河段以西,一环路南二段胜利路口至东河以北。原划龙眼井村二小招生范围不变。
三小:南桥沿东河上段以东,姜坡路以西,三岔口西路、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口以北。原划三小河东村招生范围不变。
四小:老西门街、晏家巷以东,沿下西街经大巷口至新市场口以北,沿什字街经三衙街转大巷口经上顺城街至邛都坊、新市场街一线以西。原划定北门村属四小招生范围的组不变。
五小:沿北街、仓街、什字街经三衙街转大巷口经上顺城街、邛都坊至新市场街一线以东,沿东河上段以西。原划北门村五小招生范围不变。
四小文博分校:宁远桥街、马水河街以北,老西门街、晏家巷以西;西郊乡、四合乡分界线以南;宁城路以东。原划西河村七小招生范围不变。
二小紫薇分校:长板桥沿西河至海河以东;航天大道二段以北;胜利南路经一环路至东河下段以西;长安中路以南。原划定中心校招生村组不变。
阳光学校:东河以东,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以南,河东大道以西,航天大道三段至三岔口南路至海河以北。
月城学校(原城南小学):西河以西,长安西路沿长裕路至海河以东,海河以北,宁城路以西。原划定长安村月城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航天学校:长裕路(长安西路路口)以西,长安西路(长裕路至三丫口)以南,宁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菜子山大道以北;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怀远学校:宁远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菜子山大道以南至成昆铁路以西;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宁远学校:海河(观海路至铁路桥)以南;迎宾路以东;西郊乡和海南乡交界处以北;邛海以西;航天大道二段以南,东河以西、西河以东。
春城学校:河东大道以东;三岔口东路以南;姜坡路以东;高枧乡、喜德县交界以南;高枧乡、川兴镇交界处以西;航天大道东延线以北。川兴镇三合村、海丰村。
阳光学校、宁远学校多校划片:航天大道三段至三岔口南路至海河至滨河东路一年级招生实施多校划片,划入阳光学校、宁远学校招生服务范围,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位。
西昌市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阳光学校初中部:东河以东,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以南,河东大道以西,海河以北。长板桥沿西河至海河以东,航天大道二段以北,胜利南路经一环路至东河下段以西,长安中路以南。
月城学校初中部:海河以北;长安西路至长裕路至海河以东;西河西路以西。长板桥沿西河至宁远桥至宁城路以东,宁远桥街以南,胜利路以西,长安中路以北。西郊乡长安村属月城招生范围。
二中:老西门街至宴家巷经马水河至胜利路、胜利南路一段以东;一环路南二段以北;东河中段以西;三岔口西路至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口以北;姜坡路以西。
初一中:老西门街、晏家巷至西门坡路口以西;宁城路以东,马水河街至宁远桥街至西河以北,四合乡和西郊乡交界以南。
航天学校:长裕路(长安西路路口)以西,长安西路(长裕路至三丫口)以南,宁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菜子山大道以北;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怀远学校:宁远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西、菜子山大道以南至成昆铁路以西;原马道镇与小庙乡交界以北。
宁远学校:海河(观海路至铁路桥)以南,成昆铁路以东,西郊乡和海南乡交界处以北,邛海以西,航天大道二段以南,东河以西、西河以东。原海南乡所辖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春城学校:河东大道经三岔口东路至姜坡路以东;高枧乡、喜德县交界线以南;高枧乡、川兴镇交界处以西;航天大道东延线以北。原高枧乡所辖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川兴镇三合村、海丰村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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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2日